(1)电动门维修底梁座上限位置必须与轴承架下端保持大于200mm的距离,以确保制动停止时不发生冲顶现象。
(2)电动门维修安装位置的上端应有可靠的防火设施,在电动门维修的卷筒下端做包箱或吊顶时必须设置可拆式活动盖板,在电动卷门机一侧下端必须预留500×500mm可拆检修孔,以便于维修保养。
(3)所有电动控制的电动门维修,启闭运行方向必须与开关箱指示相同,特别是在新接通电源试车或外来输入电源变换相线时,应先使用手动电动门维修装置将电动门门帘置于门洞高度1/2的位置,接通电源后试操作电动门启闭,直到与指示相附,方可正常使用,否则损坏限位器,引起电动门维修卷帘反卷或冲顶等而造成损失。
(4)电动门维修在启闭停止过程中,应具备随位停止之功能,不应有停止而继续下滑现象,如发生下滑距离大于50mm的情况出现,应立即对电动门维修控制电器和卷门机制动器进行仔细检查修理,运行正常为止。
(5) 电动门维修和易锈部位,应进行定期防腐、油漆及保养处理,禁止用重物、硬物冲击门面。
(6) 电动门维修运行时如有发生较大抖动或异常声音时应停机检查,排除有碍电动门维修正常启闭的杂物。
(7)电动门维修操作时,操作者必须站在能看到电动门维修卷门运行状态的位置进行操作,否则易发生意外而受损。
(8) 电动门维修和卷门机禁止与酸、碱性物溶液接触,以防腐蚀门帘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