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通讯员蓝永山 昨日,惠城区法院通报,一名香港人参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火门,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1年6月,廖某、雷某两人共同投资,成立了惠州市通晓门业加工厂,聘请胡某为该厂厂长,负责日常生产。该厂生产的防火门假冒“深圳通晓”牌防火门,在市场进行销售,对外亦以深圳通晓实业有限公司名义洽谈生意。)
今年3月12日,在接获举报后,公安机关在该厂将三人抓获,现场查获假冒“深圳通晓”牌防火门154套,广东省质量监督消防产品检验站检验,防火门均不符合乙级防火要求。物价部门鉴定,涉案防火门及防火门框价值达人民币25.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