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2010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国务院有关部委围绕“新36条”陆续出台了42项实施细则。2011年2月,省政府出台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18条”意见。
当前,广东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成为扩内需、稳增长的主要抓手。在今年全省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和投资形势汇报会上,朱小丹省长要求迅速制定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实施细则。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共36条,紧紧围绕国务院“新36条”,充分吸纳国家部委42项实施细则,在省政府“18条”意见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结合新的实际提出更加详细具体的政策措施,力争打破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和“弹簧门”,推动国家和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在国家和省的政策推动下,广东省民间投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2012年1月~7月,广东省民间投资完成4831.50亿元,增长17.2%,占全社会投资的53.0%。
亮点1
放宽准入
六大领域鼓励民资进入
《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对民间投资开放的领域,在第一条就提出“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的原则,明确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具体领域,包括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1521.395,-1.72,-0.11%)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六大领域共16个行业鼓励民资进入。每一领域内再细化到具体行业,如第(四)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具体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路、水运、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项目”。
亮点2
公平竞争
享同等准入和优惠政策
《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的理念,让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享受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各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在第(三)条提出:“政府安排的引导经营性领域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一律面向社会公告,接受各类企业申报,并按规定确定补助安排”;第(十四)条提出:“新建、扩建实施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规费减免政策优惠”。
亮点3
粤式创新
独资合资BT等方式参与
《实施细则》还结合广东实际进行创新,充分吸收今年以来广东省有关改革成果。
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有所体现。实施细则第(二)条提出:“对列入国家和省、市各类专项规划的交通、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重大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逐步完善和规范面向社会招标投资主体制度,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采取独资、合资、BT、BOT、PPP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并实行和国有企业同样的价格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
亮点4
健全服务
2014年网上办事率90%
广东将以全新服务的精神,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实施细则提出,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综合考评,力争到2014年,实现地级市以上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提出:“建设广东网上办事大厅,设立民间投资服务专项,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第(三十三)条提出:“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打造管理规范、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
分析:理顺“四大关系” 营造良好环境
据广东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立足于广东实际,重点把握好“四大关系”,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首先是既给予扶持,又鼓励竞争。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对民间投资与其他类型企业一视同仁予以扶持,同时要求民营企业充分发挥优势,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在充分竞争中发展壮大。二是既体现优惠,又注重公平。一方面结合民营企业特点给予其相关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在政策、资金方面同等对待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三是既放开门槛,又规避风险。鼓励民营企业紧紧抓住政府降低准入门槛的有利契机扩大投资、做大做强,同时引导民营企业采取稳妥的方式参与投资,规避风险。四是既制定规则,又公开透明。在出台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规则的同时,建立健全监管体系,通过改革审批制度、实行网上审批与监督等方式,为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开、规范、透明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