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0年11月26日,梁先生与淄川一家木器经营部签订木门及门窗(装修效果图)套加工定做合同,货款共计1.58万元,梁先生预付定金1万元。2011年1月24日厂家为其安装了木门及门窗套,梁先生缴清了货款。
2011年5月,梁先生想搬入装修好的新房子,但却发现新房内有刺鼻异味。厂方王经理解释说刺鼻异味是调和油漆的稀料造成的,多通风并用茶叶水擦洗门窗等就可以消除,梁先生按照他们的说法做了,但是并无作用。
2012年1月,消费者王先生一家搬进了新房。后来随着天气转暖,室内异味越来越浓,在新房里待上20多分钟就明显感到面部、舌头、嗓子发麻,勉强住了一个月后,只好又从新房里搬了出来。
2012年4月28日,梁先生找朋友专门做了室内空气检测,结果甲苯、二甲苯、乙苯、氨气超标。随后,梁先生多次电话联系厂家,但一直没能联系上。梁先生遂向沂源县消保委投诉。
沂源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淄川消保委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找厂家处理。经消保委人员确认,木门及安装门窗套所用的劣质泡沫胶是室内空气的污染源。
查出异味来源后,梁先生及两地消保委多次催促厂家处理,而厂方一再拖延。9月4日,经调解,厂家终于将拆下的木门及门窗套运走,并退还梁先生货款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