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位于九亭镇一小区,紧挨着隔壁的赵家,两家的房门呈垂直状,相距90厘米。许家的防盗门方向向北,门把在左侧,门轴在右侧,由左侧向内侧顺时针方向开启。夫妻俩觉得使用不便,将防盗门门轴调整了一下,改为向外侧沿逆时针方向开启。
这样一改动 ,赵家人不开心了。他们觉得,这扇防盗门妨碍了他们正常进出家门及使用走廊。经过多次交涉,并请居委会、物业公司责令整改未果,他们将许家夫妻俩告上法庭,指出这一做法影响赵家人的人身安全,给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带来隐患,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将房门恢复原状、排除妨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本案被告将房屋的进户门由原来的向内开启改为向外开启,对原告的通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给原告及其家人带来人身方面的危害隐患和危险因素,应当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