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家住徐汇区某小区的王女士一家在重新装修房屋时,自行将向内开启的防盗门改为向外开启,结果影响了住在隔壁的孙女士一家的通行。孙女士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经过现场查看发现王女士一家的做法确实对邻居孙女士的通行造成不便,于是出具了整改通知书。但是王女士一家却拒不整改,今年6月,孙女士无奈只得告到法院讨要说法,要求其恢复原状。
庭上,王女士认为是孙女士一家有错在先。她认为孙女士家在公共走道上安装铁门,也影响了自己的通行。自己曾多次向其提出要求,但是对方并不理睬,目前该情况已经存在3年之久。王女士认为,若要让自己更改门的开启方向,除非孙女士一家先行拆除铁门。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用走道应保持畅通,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王女士家将进户门改装为向外开启,在一定程度上对孙女士一家的通行安全带来隐患,侵犯了相邻方的合法权益。王女士主张的原告安装在公用走道上的铁门非本案处理范围,法院不予处理。最终,法院依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限期恢复原状。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