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加强对消防设施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相关规定,10月1日起,消防部门在全市统一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设施测试工作。据悉,测试范围为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及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范围有五大类:一是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二是高层公共建筑;三是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四是省、市重点项目工程;五是地下单体建筑。
消防部门提醒,相关场所消防设施测试前,建设单位应对相关消防设施进行全面自检,确保消防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各消防系统处于正常监控状态;消防设施测试时需进行消防联动试验,建设单位应提前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及消防应急电源(应急发电机)、配电柜、气体灭火等主要消防设施生产(安装)厂家的相关技术人员到场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