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对张家口市某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工地36号楼安装的防火门无消防产品身份证信息,现场抽样送至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经检验该批防火门耐火隔热性仅为6分钟,与标准要求差距极大。
消防部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该起案件进行调查,得知该批防火门由张家口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采购并安装,具体人为曹某,曹某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批防火门的生产单位为涿州市某金属门窗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曹某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在查明证据、明确责任后,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要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拆除更换该批防火门。目前,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更换了36号楼的全部防火门。
为严厉打击不合格消防产品生产单位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结束后,消防部门将案卷移交至桥西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桥西区经侦大队受理后经审查、调查,认为该批防火门并非涿州某金属门窗有限公司生产,而是假冒产品,遂予以了刑事立案,对曹某进行调查,目前,该案件仍在办理中。
在该起案件中,消防部门责令更换的不合格防火门达96个,一次性清除火灾隐患96处,是张家口消防部门今年以来成功查办的一起重大伪劣消防产品案件,极大地震慑了一批不法企业的违法行为。
2012年以来,张家口消防部门结合“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及本地实际,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健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整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有力净化了消防产品市场。
截至目前,消防部门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责令改正单位150余家,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建设工程(含备案抽查)数31个,开展地方监督抽查110批次,使用专用检查仪器检查上传消防产品身份证信息数582个(直销类5个);查处消防产品违法案件2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