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5日,内江市消防支队在对一处建筑工程验收检查时发现,该工程使用的钢质防火门无铭牌和身份证标识,部分防火门经现场抽选进行破拆后,其填充材料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岩棉。该批次产品随即被抽样送往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检验中心,经检测确定为不合格。
由于涉案金额高达65万余元,符合消防产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此案被移交内江市公安局。经内江市公安局侦查得知,承接此工程钢质防火门项目的公司为四川蓝精灵门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并不具备防火门生产资质。合同签订后,公司法人代表张某立即组织生产,并将岩棉作为填充材料。同时,张某又以26,620元的价格,向重庆某公司购买了钢质防火门的铭牌、身份证标识码、合格证和质量验收报告等,进行贴牌生产。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