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日,王先生为装修新居,在历下区窑头路某家居商场选购4个圣象木门,花费3600元,“为了和家里的装修风格相符,特意挑选的浅色产品,由于买的是样品,卖家要求不可以退换货,而且也和商场签订了相关合同,定好6月17日上门安装,随后商家突然要求我退货,”王先生说,“对方说找不到相关配件,无法配齐门套,让我选择其他样式的门,都快要入住了才告诉我,太耽误事了。”
经销商给王先生提供了4种颜色的门,由于和家里装修风格不符,其拒绝更换。王先生称,“之前在该商场买其他产品办理退货,按照规定交20%的违约金,圣象提供违约赔偿方可答应退货。”
6月19日17:00,圣象木门山东地区负责销售的柯先生表示,王先生买的是处理产品,无法给予20%的违约金。经过本报记者介入协调,24日王先生来电表示圣象木门退换全款,得到了300元赔偿金,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