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阳县工商局查获一起销售不合格防火门大案,涉案金额为72余万元,拟罚款30多万元,是平阳县工商局查获的首例消防产品领域大案。
根据浙江省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辖区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钢木质隔热防火门不合格,平阳县工商局立即会同县公安消防局,组织联合执法人员积极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开发的楼盘在接近尾声之际,向上海某门窗有限公司购买了170樘钢木质隔热防火门(进户门)并签订了购买合同,共计购货款为181余万元。该批钢木质防火门经抽样检验,浙江省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按GB12955-2008《防火门》综合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初步查证,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钢木质隔热防火门(进户门)的违法行为。
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销售的商品房防火门合计产品货值金额为72余万元。由于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平阳县工商局予以立案并做出拟处罚款30多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