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康城区兴华都市花园小区19号楼下,记者见到了情绪激动的王女士。她告诉记者,她于2007年购买了19号楼东侧单元6层东户的房子,一直没有入住。上周她来看房准备装修时才发现防盗门被换了。随后她联系了小区物业公司,被告知自家门就是被物业公司拆换掉了。
安康市民王林林:“(物业公司)他们也应该给我们打个电话,电话都没打就损害我们个人财产,如果我们永远不来看,门就一直是这样。”
记者看到,现在这块用铁丝拴着的防盗门,整体结构已经发生变形,内外门板凹凸不平,再用力推挤也合不进门框,门把手、锁扣、门铃按钮全部是空的。就在门外板的上方还贴着一张标有102字样的条子,对比旁边邻居家门上标有601字样的贴条,不难看出,这块破烂的防盗门应该属于小区内某单元一楼住户。
对此物业公司的解释是,2010年兴华都市花园19号楼一户居民家因煤气泄漏发生爆炸,损毁了一些业主家的防盗门,作为应急措施,物业方面将王女士家中的防盗门进行了拆卸,换给了当时已经入住而防盗门被损毁的业主。
安康兴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刘先群:“煤气爆炸过后,不是有些门受冲击波的影响,门损坏了,当时有些业主晚上就住不成了,我们就把有些没有入住的业主家的门临时给换了。”
目前物业公司决定为王女士家更换新门,或者按照原来防盗门的价钱给王女士赔偿580元钱。
安康市民王女士:“他们目前拉来的门我不要,我就要以前的门。”
陕西秦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辉忠:“买房者没有同意你进去把房屋的进户门进行更换,这一点构成了侵权,业主可以以物业公司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