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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三处强调“售后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4  浏览次数:341
核心提示:品牌与服务评价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3月15日起就正式实施了。对比修改前后的条款,新《消法》更加注重商品
 品牌与服务评价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315日起就正式实施了。对比修改前后的条款,新《消法》更加注重商品售后服务问题,分别在第八、二十六、二十八条中三处强调商家要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其中第二十八条关于网购商品也必须提供售后服务的“立法”更是深受广大网购达人的瞩目。

新消法第八条: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十八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售后服务、品牌评价金华申报中心

中国门都网(官方)消息 胡力夫



 

 

网     址:www.jhpp.net

联系电话:0579-87361046   8802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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