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生与汪先生是东莞东城区某小区的邻居,两家入户大门相隔约1米远。去年6月17日,叶先生安装了一扇向外开启的全封闭式防盗铁门。
邻居汪先生认为该防盗门影响他们一家人安全通行,向小区物业管理处反映。物业管理随后向叶先生发出《整改通知》,希望叶先生及时整改,恢复原貌,但叶先生没有理会。随后汪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叶先生拆除该防盗门。
庭上叶先生则辩称,根据日常生活习惯,业主进出防盗门只需打开30度角即可,持续时间不会超过两秒。“即使开到90度,也只不过是瞬间,马上就会立刻关门。”叶先生还认为公共走道有两盏明亮的感应灯,开门时里外的人都能看清楚走道上情况,因此他觉得该防盗门并不存在汪先生所说的那些安全隐患。
经市第一法院现场勘查,由于该小区楼层公共走道设置不足,汪先生与叶先生两户门紧挨一起,汪先生回家或出门必须经过叶先生家门前,而公共过道仅有110厘米。当叶先生安装的向通道开启的防盗门垂直打开时,过道只剩下12厘米的空间,防盗门几乎完全堵住走道,确实会对汪先生一家的通行造成妨碍。法院最终判叶先生拆除防盗门。
法官称,“叶先生可选择安装平拉式防盗门、报警系统等其他方式加强安防,加装向通道开启的防盗门并非唯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