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都网(官方)消息 消防工程验收、消防产品监督,成为消防腐败官员寻租的主要渠道。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一起消防系统7人涉腐败窝案的查办情况: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消防局”)建审处处长朱某添、副处长李某亮以及工程验收科、消防产品检验科工作人员等5人因涉嫌受贿罪被查办,另有2人因涉嫌贪污罪被查办。
行贿后工程顺利通过消防验收
消防工程验收、消防产品监督,是消防腐败官员寻租的主要渠道。
据通报,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内设建筑审核科、工程验收科、消防产品检验科,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检察官指出,消防工程验收、消防产品监督,是消防腐败官员寻租的主要渠道。
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由于消防工程验收时间早晚、整改时间长短,可能会直接影响楼盘开盘、商场酒楼开张的时间,一旦验收不合格,施工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要支付投资利息,经营方也要损失营业额,因此给消防工程验收提供了寻租空间。”
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某某,在2013年承包了两个消防项目工程,为此,他频繁出入于市消防局建审处各办公室,从建审处处长、副处长,到工程验收科科长、副科长逐一“打点”。他供述说:“行贿是希望他们在验收时间安排上及时一些,对工程的一些小问题,比如消防栓开启角度不符合规范、封堵没堵全、喷淋头位置不当等,能够宽松处理。”贿赂开路之后,建审处处长朱某添果然将该工程的验收顺序提前,并对现场验收发现的问题给予了整改的机会,使消防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推荐”、“暗示”成业内潜规则
消防工作人员收了钱,消防工程承包商、消防产品厂家获了利,受损的是公共利益,危害的是公共安全。
消防法规定,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但是在现实中,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推荐”、“暗示”已成业内公认的潜规则。
某有限公司为了获得朱某添对公司消防产品的宣传推广,同时获得某楼盘防火门消防工程的竞标资格,向朱某添行贿。经过朱某添的“推荐”和“打招呼”,该公司顺利中标了近千万元的消防工程。开发商认为:“这个公司和市消防局关系不错,更重要的是建审处处长推荐的厂商,后续的消防工程验收肯定能处理得很好。”
这些靠行贿拉关系进入市场的企业,有的产品质量并不过硬,却有恃无恐。某消防产品公司的业务经理供称,其公司生产的防火门“质量很一般,只有50%的合格率”,在消防部门来抽检时,他挨个去敲,听到声音是实心的,就停下不走了,前来取样抽检的建审处副处长李某亮心照不宣,就拿这个门去抽检。“这就是送钱后达成的默契”。这样的抽检,能不合格吗?
办案检察官一针见血地指出:“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关系民生的大问题。消防工作人员收了钱,消防工程承包商、消防产品厂家获了利,看似皆大欢喜,实则受损的是公共利益,危害的是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