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防火门生产即被查
今年7月12日,焦作市博爱县消防大队根据摸排掌握的线索,联合公安、质监部门对辖区某门业制品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厂生产的钢质隔热防火门无相关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质监部门随即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封存,并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立案处理。
7月28日,经侦部门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通过购买防火门样品,仿制出一款标称型号为GFM-1221-dk5A1.50(甲级)-2-子母式带门镜的钢质隔热防火门,既无认证证书又无检验报告,且标称耐火极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截至案发,该厂共生产假冒伪劣防火门50余樘。质监部门依法对该门业制品厂处以责令停止生产伪劣产品和处以货值金额等值罚款的处罚。8月1日,公安机关依法提请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9月23日,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刘某犯生产伪劣产品罪,鉴于犯罪情节较轻,单处罚金5万元,犯罪嫌疑人刘某当庭认罪,未提起上诉。
防火检查顺藤扯出制假售假厂家
2013年10月12日,商丘市睢县消防大队对位于中心大街与睢州大道交叉口的金大耀发广场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工程使用的木质防火门未在规定位置张贴身份证标识,且结构类型与型式认可证书、检测报告不一致。执法人员随即对该防火门生产单位河南腾达防火门厂的资质进行了核查,发现其资质已于2013年4月被注销,而该工程防火门销售合同签订时间却为2013年6月。因涉案金额较大,大队执法人员将此案移交至睢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侦大队于11月13日和15日分别将犯罪嫌疑人河南腾达防火门厂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和销售人员陈某抓捕归案。
专案组将该项目“乙级防火门”现场抽样送至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该“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远低于《防火门》规定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该厂资质已被公安部注销的情况下,违规将186樘“乙级防火门”销往河南省睢县金大耀发广场项目,犯罪事实清楚,情节严重。
2014年8月15日,公安机关依法提请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嫌疑人陈某另案处理),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19日,睢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未提起上诉。
河南省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的相关规定,防火门生产企业必须获取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下发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方可生产、销售、安装防火门。而已获得认可证书的企业,一旦证书被暂停或是过期未换证,在证书被恢复前同样不得销售、安装和使用防火门。消费者若想查询具有合格消防产品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名单,可登录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在该网站提供的“中国消防产品质量信息查询系统”中输入关键词,就能查询到生产消防产品企业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