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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防火门被锁 消防责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13  浏览次数:188
核心提示: 中国门都网(官方)消息 为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1月9日,云南昭通绥江消防联合安监
       中国门都网(官方)消息   为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1月9日,云南昭通绥江消防联合安监局一同深入辖区惠民服装厂开展消防安全突击检查行动。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重点对工人作业区车间、仓库消防器材的配置是否足够且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存在高功率电器超负荷运转的情况;易燃可燃材料存储使用情况;消火栓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联动且压力充足;日常用电用气管理情况;日常消防安全巡检情况等内容进行了仔细检查。检查期间,检查组反复提醒工厂负责人:“当前气候干燥寒冷、用火用电量增多,也是火灾易发多发时期,一定要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工厂生命财产的绝对安全。”

经检查发现,该厂为防偷窃行为将场所常闭式防火门,让本是发生火灾时逃生的常闭式防火门变为了“无处可逃”的“常锁式防火门”。针对此隐患,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立即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对工厂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耐心地阐明了常闭防火门的重要作用及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绥江消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要求,本着教育为主的目的,责令服装厂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将防火门上的锁具打开,并安排专人负责看管。

通过检查组的耐心说教,该厂负责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改正其违法行为,并表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重新调整服装厂的安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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