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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消防部门开始实施防火门新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0  浏览次数:323
核心提示: 中国门都网(官方)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防范工作,提升消防产品质量,规范防火门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消费者和行业整体利益
           中国门都网(官方)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防范工作,提升消防产品质量,规范防火门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消费者和行业整体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防火门产品承揽合同示范文本》,此举措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高新区消防组织全体消防监督干部和消防窗口认真学习,及时对辖区防火门生产、销售厂家进行宣贯,告知相关单位科到宁波市防火门自律委员会领用格式文本并结合宣贯工作,积极会同市场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对防火门产品的抽样检查力度(防火门数50樘以上的建设工程列为必抽项目),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和未取得市场准入的防火门产品的违法行为。

  同时,消防部门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在受理含有防火门工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项目时,加强对防火门产品资料的审核把关,并提醒建设单位或生产厂家将销售合同提交宁波市防火门自律委员会备案。

  消防部门还将和区市场管理部门联合,加强对《宁波市防火门产品承揽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防火门销售合同的源头管控,及时掌握宁波市场内防火门产品信息和流向,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杜绝假冒伪劣现象,确保产品质量,对经营者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利用合同实施欺诈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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