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6日,我选好门交了押金,1月8日装好后我才发现这扇门跟我在店里看到的不一样。”赵女士回忆,她在龙泽建材城店铺里看到的样品底部盖有盼盼品牌的钢印,自家这扇门底部却没有,仅在门左上角贴有盼盼品牌的标签,“我买门的时候特意选的带钢印款,主要就为好看,我去店里问怎么回事,他们说现在这款都没钢印,而且门装好后不退换。没钢印为什么不早说?这不是误导消费者吗?”
赵女士随后向石景山消费者协会苹果园分会求助。记者昨日从消协于1月12日出示的一份消费纠纷协调书中看到,因没有盼盼标志,赵女士要求商家赔偿800元,而商家表示最多只能退还600元作为补偿,最后“经调解双方不同意,调解终止”。
记者查询防盗门上的防伪编码得知,该防盗门确为盼盼正品。昨日下午,销售该防盗门的商户黄先生告诉记者,该款防盗门不同规格的确存在外观差异,“因为赵女士家门框尺寸较小,所以配套的该款防盗门底部没有留出加品牌钢印的位置,我们销售时的确忘了说。”而对之后的多次协商,商户表示已做出最大让步,“我说愿意把门拆掉全额退款,但她不同意,主要是赔多少钱没谈拢。现在我们也在想办法,会再联系厂家帮忙协调。”
对此,北京京腾律师事务所张雪东律师表示,商家明知销售实物与样品有出入时,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而仍旧出售该商品,行为已构成违约,如经消协协调无果,消费者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