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露与刘奇两家同住在集美一小区,且是隔壁邻居。因房屋格局的原因,两家的门紧挨着。之前,两家的门都是内推式,进出互不影响。前不久,陈露对房子进行装修,她觉得继续使用内推门安全系数不够,决定再装一道防盗门。防盗门装好后,邻居刘奇的抗议也随之而至:因为防盗门一打开,就会挡住他家的门。陈露解释:“防盗门的开门方向是厂家预先设计好的,不是我故意要挡住你家的门,影响你家出行。”
协商不成,刘奇将陈露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陈露拆除防盗门。
经法官调解,陈露意识到自己在安装防盗门时,没有周全考虑对邻居家的出行影响,损害了邻居的利益,已经构成侵权。刘奇本着邻里之间互谅互让的精神,不再继续主张陈露拆除防盗门,但限期让陈露与防盗门的厂家协商改变开门方向。
一起相邻权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
行使自身权利时
要避免影响邻居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是一条倡导性的规定,对相邻权利人之间处理邻里关系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在行使自身权利时,要本着上述原则,自觉地避免给邻居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甚至侵害,以免造成邻里纠纷,甚至造成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