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该商业楼看到,商户们凿开的后门保持原样,后院垃圾遍地。永宁县城管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称,经调查,15号楼商户所开的后门,都是经消防部门同意的,已协调8家商户签订了“保证书”,即在后门设置的安全通道,只有必要时才能打开,如需打开要事先通知楼上住户。
记者看到商户们给城管部门出具的“保证书”上有这样几句话:“我未经审批私自开设应急消防通道,对三楼住户出行造成一定影响。”
即使用于消防也不能妨害邻居
永宁县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凡营业场所必须要有消防通道。15号商住楼商户所开后门,的确是作为消防通道使用的。
“既然是消防通道,应该设立在不影响他人出行的位置。如今,这样的消防通道已经对楼上住户的出行造成影响,我们的权益谁来保护?”15号楼住户提出疑问。
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军认为,首先,针对15号楼商户开出的后门是否对整栋楼结构安全造成危害,如果造成危害,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评估处置。《物权法》规定: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公民生活中一条重要的权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即如果邻里之间对彼此出行造成妨碍,或制造安全隐患的,则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崔建军建议,15号楼三楼住户可从保护相邻权的角度,依法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