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老师退休后和老伴搬到了一个高层小区,小区物业服务一向不错,可却因为一场小火灾的赔偿问题,陈老师和物业发生了矛盾。 陈老师夫妻原本住在一个老旧居民区,退休后腿脚不太好的陈老师把老房子卖掉换到了一个新型高层住宅小区。小区物业管理很规范,环境也非常适合老年人居住。一晃半年多过去了,今年春节前,远在南方的儿子因工作忙碌无法回家探望父母,因此将陈老师夫妻接到了自己的家过年。春节过后,陈老师夫妻也没着急回家,而是在儿子居住的地方玩了一段时间。 上周陈老师夫妻回来了,但走到家门口就傻了眼,原来陈老师入住后新安装的防盗门竟然被烧黑了一大片,虽然防盗门整体上没有破坏,但外漆烧焦的部分根本无法修补。陈老师立即打开家门查看,发现家里并没有着火的痕迹,仅仅是楼道墙壁有熏黑的迹象。随后,陈老师从物业处得知,原来过年期间不知谁在楼道燃放烟花,引着了堆放的一些纸箱子造成了火灾发生。然而燃放烟花的“肇事者”、纸箱的所有者均没有查到。物业公司对此也没有一个说法儿,还对陈老师埋怨道,“谁让您不在家呢?如果您能找到放烟花或者堆放纸箱的人,我们也能替您说句话儿!”这话弄得陈老师很不高兴,他称火灾虽然影响不严重,但已经对他家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物业公司不能因为找不到“肇事者”就推卸责任。那他该向谁索要赔偿呢? ◎ 律师说法 中岳律师事务所潘玉华律师说: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必须承担责任。发生火灾事故期间,陈老师并不在家,楼道杂物也并非陈老师堆放,因此此事与陈老师无关。 如果能够确定燃放烟花者,那么该人就是直接侵权人,理应承担赔偿陈老师财产损失的责任。但如果无法找到此人,物业公司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之后物业公司可向直接侵权人进行追偿。因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收取了业主的物业费,也就是和业主建立了合同关系,有义务维护小区治安,在有人燃放烟花后导致火灾发生,物业公司对此管理不善应承担一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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