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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李沧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防盗门开启方向引发的相邻纠纷案。
原告吕女士诉称,原告与被告杜女士、宋先生系李沧区某小区邻居,是一梯两户。两家的公用部位面积较小,开发商将被告房屋门设计为朝内开启。然而,2015年10月,两被告将门擅自改变为朝外开启,导致原告进出门困难。而两被告辩称:外开门并不影响原告的出行,也不占用公用空间。
根据法院的现场勘查情况,原告和两被告的房屋入户门同时打开时,两扇门会发生碰撞且导致原告房屋入户门无法完全打开。法院支持原告主张,判决被告杜女士、宋先生将入户门恢复为内开。
法院结合此案提醒: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