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和国家建设标准图集14X50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颁布实施以来,防火门监控系统已经广泛应用在民用建筑的工程项目中。
近年来规范管理组陆续收到社会各界对防火门监控产品使用与维护情况的反馈。为使规范和图集得到有效的执行,确保防火门监控系统能够更好地使用并在建筑防火领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规范管理组于2016年6月27日在沈阳召开了“防火门监控系统工程应用专题研讨会”。
国内五十八家生产防火门监控系统产品的企业共九十九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会议对防火门监控系统产品工程应用与维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总结,现纪要如下:
1、防火门监控系统的功能是监控与人员疏散相关防火门状态的产品,因此在工程中仅应设置在与疏散相关的常闭防火门与常开防火门。
2、防火门监控系统目前尚未纳入国家强制性3C认证产品目录,符合国家强制性国家标准GB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即可;
防火门、闭门器属于国家强制性3C认证产品,防火门监控系统产品设置不应影响防火门及闭门器的认证要求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3、目前防火门监控系统中使用的电动闭门器具有定位功能,GA93-2004《防火门闭门器》适用于安装在防火门上无定位装置的闭门器,
因此GA93-2004《防火门闭门器》产品标准不适用于防火门监控系统中使用的电动闭门器。
4、用于监视和控制防火门状态的控制电路、滑槽等装置为定位和释放装置,属于监视和控制类的电气设备,与防火门闭门器类的机械执行机构在性能要求和功能要求上有很大的区别。
根据消防法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目前使用的电动闭门器没有相关产品标准可以适用,因此无法确保产品性能,不能应用在防火门监控系统中。目前企业可以采用企业标准和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模式对防火门监控系统中使用的防火门定位装置和释放装置的功能和性能进行确认。
5、目前工程应用中,使用磁吸方式的电子门吸由于长期处于通电工作状态,存在过热、耗能、寿命周期短从而影响防火门的启闭性能等问题,需要企业研发替代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6、企业代表一致建议要尽快解决当前防火门监控系统中使用的防火门定位装置和释放装置无可适用产品标准的问题,规范管理组近期将向有关机构申报《防火门监控系统定位与释放装置》的标准立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