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告诉我们,他住在芙蓉大道上一小区的14楼,楼下有4户业主,前不久,为了安全,楼下的住户在入户通道门口加装了防盗门。
安装了防盗门后,楼上的住户进出很不方便,住户们提出意见:公共通道是业主共同的,他家随意装门,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当天,我们咨询了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希。他分析,建筑物的公共通道、道路、场地等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部分,非经业主共同决定,任何人不得侵占。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噪声、污染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置办法有如下几种:一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二是受到侵害的业主个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共同受到侵害的业主,可以推选代表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