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都(官方网)来自中国奉节网讯年已花甲的奉节男子叶某某,用自制的塑料片拨开多户居民住宅的防盗门进行盗窃,随后被民警在该楼抓获。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叶某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没收作案工具撬棍1根、自制塑料片3张,上缴国库。
现年60岁的叶某某,系奉节县人,文盲,无业。叶某某因犯奸污知青罪,于1977年8月被判刑7年;因犯抢窃罪,于1983年9月被判刑15年;因犯盗窃罪,于2000年10月被判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因犯抢劫罪,于2010年12月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2014年9月18日刑满释放。
2016年3月31日11时许,叶某某到奉节县某镇某居民楼,用自制的塑料片拨开方某(化名)家的防盗门,进入室内,盗得方某儿子的摩托车行驶证1个、照片4张、钥匙1把、钥匙套1个;然后叶某某采取同样的方式进入费某(化名)家,盗得男士手包3个、钥匙1串;接着叶某某采取同样的方式进入陈某(化名)家,四处翻找后未找到财物遂离开;然后叶某某又拨开文某(化名)家的门,准备进入室内,被文某发现后逃离现场。
随后,民警在该楼一空置的房屋内将叶某某抓获,并于2016年5月11日将被盗财物分别发还给受害人的亲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叶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叶某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犯罪的工具应当予以没收。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