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都(官方网)消息 消费者订购了某品牌木门,等到安装时却发现尺寸偏小。消费者要求重做,并要求商家承担因耽误工期而造成的损失,被商家拒绝。最终,经樊城工商分局调解,纠纷得以平息。
今年,家住樊城的张先生在前进路天丽家居某品牌店定制了两套卧室木门、两套卫生间门共计4套木门,总价1.2万余元,张先生前期付款9000元,余款双方商定在门安装后付清。
40天后,商家通知到货。满怀期待的张先生,却在安装当天发现制作的四扇门均存在尺寸偏差,其中主卧卫生间木门尺寸偏小达7厘米。
张先生傻了眼,认为这样安装上去,整体装修风格不够大气,进出也会受到影响。为此,他要求商家全额退款或重新制作,并赔偿因装修延误带来的损失。商家拒绝了张先生的要求,张先生随后到工商部门求助。
樊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商家在测量门洞尺寸后,并没有与张先生商议制作方案。张先生也因初次装修,误以为门洞尺寸即为门扇的最终尺寸,且张先生预付订金后,并未与商家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
执法人员指出,商家未尽到应履行的告知义务,理应进行退款或重做;虽然双方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但张先生已交纳订金,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包括口头形式,故商家不能因此拒绝履行义务。由于双方约定了订货周期约为40天,此时因商品问题产生的延期视为违约,有责一方理应赔付。
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商家立即安排重新制作木门,并赔付张先生1000元整。
樊城工商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虽口头合同合法有效,但会带来一定的调解风险,尤其是家装等重大购销合同,需以书面为主。同时,为最大程度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应注明违约赔付等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