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70731Z0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惠市人民医院防火门、消防监控台及气体灭火装置采购项目已由德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实施采购,项目业主为德惠市人民医院,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防火门、消防监控台及气体灭火装置。
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的合格技术标准。
供货及安装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安装完毕。
供货地点:德惠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材料: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防火门需提供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气体灭火装置需提供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6、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7、投标人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31日至2017年08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德惠市政务大厅二楼建交中心窗口处持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函(附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相关企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防火门需提供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复印件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加盖公司鲜章。气体灭火装置需提供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加盖公司鲜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21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3333号盛世迎春酒店一楼)红事会酒店对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信息网、德惠市政府网站、中国财政经报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德惠市人民医院
地址:德惠市新惠路与迎新街交汇处
联系人:刘萍
电话:0431-8738105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德惠市西八道街盛世名家小区一楼
联系人:王阁玉
电话:0431-87263222、18443078777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