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都(官方网)消息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葵冲派出所社消民警在对某物业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物业公司管理的某高层物业小区地下停车库通往住户大堂防烟楼梯间的10扇防火门,以及120个防火门闭门器被拆除,存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社消民警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传唤了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大鹏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负责人表示,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保障消防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法定职责,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发现消防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