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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防盗门压死人 雇主安装工共同担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6  浏览次数:103
核心提示:中国门都(官方网)消息 工人安装新的防盗门后,将旧的门倚靠在楼梯墙上,导致保洁员被压死。日前,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中国门都(官方网)消息    工人安装新的防盗门后,将旧的门倚靠在楼梯墙上,导致保洁员被压死。日前,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此引发的纠纷。
  2016年10月,鲁某让侯某安装位于宁波某小区3楼的防盗门,要求侯某将拆卸下的旧防盗门扔到垃圾站,并为此支付了290元。然而,侯某只是将旧门靠在该楼一楼的墙上,也没有告知鲁某。
  结果没多久,拆卸下的防盗门竟将保洁员罗某压死。经过当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鲁某向罗某的家属赔偿了39万元。之后,鲁某到海曙区法院起诉负责安装、丢弃防盗门的侯某,要求其赔偿损失39万元。
  海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鲁某让被告侯某丢弃防盗门且支付相应的报酬,丢弃防盗门不属于安装防盗门的附随义务,因此本案属于劳务合同纠纷。
  本案中,侯某在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未按雇主的指示,而擅自将防盗门靠在一楼楼梯的墙上,该行为是对公众安全产生危险隐患的危险行为,并且该防盗门产生了将罗某压死的损害后果,侯某在从事该雇佣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根据法律规定,鲁某作为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追偿。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认定被告应承担50%的责任,最终,海曙区法院一审判决侯某赔偿鲁某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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