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都(官方网)消息 冯先生和杨先生家是邻里,两家因占用楼道一事不断发生纠纷。5月21日下午,南京栖霞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判冯先生拆除门前安装的防盗门和相应设施。庭审现场,不少居民前来旁听。
当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某社区大会议室,栖霞法院将会议室布置成法庭。开庭前,小区里不少居民相继前来旁听。旁听席上的老李告诉记者:“我和邻居也遇到这种矛盾,所以我来听听,看这种事应该怎么办。”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此案的被告冯先生是某单元的边户,而杨先生家是中间户。杨先生诉称,冯先生把防盗门前移,影响他家采光和通风,并且有消防隐患,一旦失火后果严重;另外,他认为冯先生占用公共楼道给家人带来了精神损害。
记者跟随原被告双方来到现场,只见边户冯先生家占用楼道的防盗门是实心门,墙体也是实墙。此外,圈占的公共楼道部分还设置了一排柜子。杨先生认为,冯先生侵占楼道的设施影响采光以及通风,对着天井的卫生间排出的气味会倒灌进家。冯先生则表示,中间户杨家也私自改动自家的防盗门位置,将防盗门向外拓出去60厘米,开启时会影响自家进出。
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的专有部分享有使用、占有、收益的权利。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义务,并需要履行相关义务。对占有共有部分的行为,业委会和业主大会有权予以制止,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至于杨先生提出精神损失赔偿,他未能提供证据证明。
法院当庭判决,冯先生拆除门前安装的防盗门和相应设施,驳回杨先生提出的1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