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期间,大队消防监督员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隐患问题:六层西侧安全出口处楼梯间疏散门未设置防火门。大队监督员向单位负责人指出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下发了责令立即整改通知书,要求单位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主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迅速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下一步,大队将继续采取火灾隐患整改跟踪服务举措,协助隐患单位尽快消除火灾隐患,为辖区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浙公网安备 33070202100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