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物业人员认为,单元门属于业主共有,维修需要业主共同支付费用,物业公司不能免费维修。
答复: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下列服务:(一)物业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解析: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目的是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反映和代表的是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
物业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这是为保持物业及其附属设备的完好及正常使用而进行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方式、时间和要求服务。
单元门是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物业费中不包含小区居民共同所有财产设施的维修费用。单元防盗门日常维护应由物业公司负责,但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相关费用则应该由单元住户分摊。合同约定中有相关约定的,根据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