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
1、新增引言:“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和产品特点,自行划分单元范围。”
2、新增:“3.1 结构最具代表性的防火门中外形尺寸最大的视为单元内典型产品 。”
3、新增:“3.2 类别按 GB 12955-2008 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4、新增3.4中的:“(6)允许门的骨架和加强筋、门的铰链在基于安全性的前提下调整,但应有说明和自我验证证明,并经认证机构确认。”
5、新增:“3.5 允许生产者完全采信已获认证的产品设计方案、生产制造工艺路径 、相同型号规格原材料及关键件等开展生产,经认证机构确认生产者及生产厂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后,可以免除耐火试验。”
变动1:
原条文:3.3中的①单扇、双扇、多扇防火门;
修改为:(1)防火门门扇数量;
变动2:
原条文:3.3中的②门框及门扇的成型结构;
修改为:(2)门框及门扇的主要构造形式及加工工艺(包括是否带有封窗或亮窗);
注:1、带造型的防火门和不带造型防火门(平板门)可划分在同一单元中,扇、框关键结构基本相同。(例:GFM-1022-dk5A1.00(乙级)-1-带造型和 GFM-1022-dk5A1.00(乙级)-1)。
2、密封件设置作为门框及门扇的主要构造形式之一。
变动3:
原条文:3.3中的④门扇内填充材料的种类;
修改为:(4)门扇内填充材料的材料种类、型号规格(若有时)、填充工艺;
注:填充材料的工艺以企业自行申报为准;不同生产商填充材料其技术性能、质量指标、规格型号等一致时,可以等效采用。
变动4:
原条文:3.3中的⑦门扇是否设有防火门镜;
修改后:(5)单元内含带门镜防火门产品时,一般选取带门镜产品为典型产品;
取消:
取消1:取消原条文:“3.1 材质是指门框和门扇面板采用的主要材料,如:钢质、木质、钢木质、其他材质。"
取消2:取消原条文3.3中的:
Ⅰ:⑤门框和门扇面板的材料种类及材料厚度(装饰性面板除外);
Ⅱ:⑥防火膨胀密封件的规格型号及设置位置;&⑩门框带有亮窗或封窗;
(以上两小点的相关内容均纳入了修改后的“(2)门框及门扇的主要构造形式及加工工艺”中,详见以上变动2或具体的实施细则。)
Ⅲ:⑧防火玻璃的规格型号(如使用);&⑨门扇上带防火玻璃,当防火玻璃的透光尺寸(面积)小于其所在门扇面积15%时,允许其同单元及分型防火门门扇带有更小防火玻璃(透光尺寸高×宽,防火玻璃任意边小于主型产品尺寸)或门扇不带玻璃;门扇上带防火玻璃,当防火玻璃的透光尺寸(面积)大于其所在门扇面积15%小于其所在门扇面积30%的防火门为一个单元;门扇上带防火玻璃,当防火玻璃的透光尺寸(面积)大于其所在门扇面积30%的防火门为玻璃隔热防火门(其他材质隔热防火门)。
取消3:取消原条文:“3.4 内填充工艺是指:门扇内隔热材料的填充方式为整体压制成型、内填充隔热板材或其他方式。”
取消4:取消原条文:“3.5 防火门产品仅外形尺寸不同,影响产品一致性的其他要素无改变,委托认证的一组(也可为一个)防火门产品,可选择洞口外形尺寸最大的产品为典型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其它产品中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备案确认;对于防火门产品的洞口尺寸(W(宽)、H(高))的任一尺寸比本单元已获证证书中任一规格产品尺寸小于 300mm 范围内的产品,免于进行备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