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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却敷衍了事、走道私装防盗门……社区的这些“小事”,这样处理才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9  浏览次数:63
核心提示:中国门都(官方网)消息 小周是本市长临路*弄*号102室的房屋产权人,小许系同号101室的房屋产权人,双方系邻居关系。小许于101
       中国门都(官方网)消息    小周是本市长临路*弄*号102室的房屋产权人,小许系同号101室的房屋产权人,双方系邻居关系。小许于101室房屋入户处安装了向外开启的封闭式防盗铁门,该防盗门紧邻小周房屋的一扇窗户,引起了小周不满,双方协商未果,小周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许拆除101室入户处朝外开启的防盗门。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房屋所有人出于自身利益为一定行为时,不应以牺牲相邻方的权益为代价。小许安装向外开启的封闭式防盗门,房门外开时占用公用通道,对小周及其家人的正常通行产生一定影响,亦存在安全隐患。

故判决小许拆除101室入户处向外开启的封闭式防盗门以及附属设施,费用由小许自理。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小李系某小区401室的业主,小陈为501室的业主,小陈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近期,501室卫生间发生漏水情况,小李通知小陈及其租客后,小陈对受损墙面进行了涂刷。而小李认为小陈处理的态度敷衍,故诉至法院要求小陈对过水墙面进行处理,并对小李家卫生间楼板与下水管道之间产生的缝隙及卫生间扣板进行修复,以及赔偿其误工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小陈家中卫生间在使用时出现漏水,造成上下相邻的小李家财产受损,小陈应当对漏水的妨害进行排除,修复自家卫生的漏水点,并修复小李家中因漏水而受损的部位。同时,小李为协调处理漏水事宜必然会发生请假误工,故对其合理的误工损失也予以支持。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匡某与常某为邻居,双方的分户门成直角。匡某在其房屋分户门前公用走道上安装一扇金属栅栏式的防盗门,将常某的卫生间窗户拦入,并将鞋柜安放在防盗门与分户门之间。物业部门为此向匡某出具了《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要求匡某立即整改,但匡某不予理睬,故常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匡某在其房屋分户门前公用走道上安装的金属栅栏式的防盗门,及在防盗门与分户门之间安放的鞋柜影响了常某的通行及采光等,故判决匡某拆除其分户门外公用走道上的防盗门与鞋柜,恢复公用走道的原状。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常见的因相邻权引发的邻里纠纷一般有损害赔偿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经调查走访发现,大多在集中以下类别:

一、

漏水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属于相邻关系纠纷中最为典型和常见的纠纷,给邻居造成不便,同时产生相应经济损失,如因漏水使室内装修、家具被毁而被要求赔偿和恢复原状。

二、

部分业主认为自己对自家房屋附近的楼道区域享有专有权利,可自行处置,故通过加建防盗门、改造户门、电表走线、堆放杂物等方式将楼道区域占为己有。

三、

阳台外扩、加装护栏等妨碍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及日照等被要求恢复原状。

上述情况看似日常琐碎,大家都在一栋建筑结构里,装修改造动辄便会影响对方使用。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不享有专有权利,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区域的使用。建议大家对改变结构及管线铺设方面更加谨慎,对涉及相邻方的部分征得邻居同意,并向物业备案,避免产生相关矛盾。

遇到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应当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合理维权:

一是积极协商

持宽容态度,加强沟通交流。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伤害;造成伤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二是寻求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找居委会调解,或向物业征询可解决的办法。如果漏水点在共有部位,物业公司应检修;若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漏水,则漏水房屋业主可诉开发商;漏水在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的专属部分,可向法院诉讼。

三是提供证据

证明双方系相邻关系的买卖合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证明漏水情况的材料,如房屋渗水照片、视频、报警记录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或调解笔录等;证明产生损失的有关材料,如室内设施损坏产生的费用等。

四是申请鉴定

若对方对妨害事实矢口否认也不用担心,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妨害原因进行鉴定,同时也可申请委托资产评估公司进行鉴定。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这十六字箴言不仅是我国法律为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所确立的原则,也是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应该牢记的邻里相处之道。既然做了邻居,双方对彼此的权利就有所牵制,千万不可以觉得在自己家的地盘就可以恣意妄为,当然对方也有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不能因为一点小事就“玻璃心”。多一些大度就多一分理解,少一些利己便少一点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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