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17万元木门安装数月后大面积开裂
2018年8月12日,合肥消费者颜先生与合肥古木林公司签订了17万元的木门系列产品订购协议,约定从该公司订购由杭州欧盼公司生产的11扇 " 欧盼 " 木门及门套、护墙板等产品。
2019年1月,木门等产品安装结束。此后,颜先生多次要求合肥古木林公司提供生产厂家杭州欧盼公司的出厂合格证及质保书未果。
4月14日,颜先生在家里检查时,发现所有木门及部分门套和护墙板大面积开裂。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共识。
随后,颜先生将相关情况投诉至安徽省消保委。由于涉及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分属浙江和安徽两省,安徽省消保委立即启动长三角消保委联盟消费维权机制。经多方调查,杭州欧盼公司还向安徽省消保委出具了一份函件,说明颜先生家的木门不是该公司的产品,也就明确该产品系假冒。
终审维持原判,商家退一赔三赔付68万元
经过安徽省消保委多次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省消保委决定终止调解,支持消费者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并向审理法院表达省消保委意见。2019年10月18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消费者胜诉,商家退还消费者货款17万元,再赔偿51万元。之后,合肥古木林木业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此前签订的合同中,第九条旗下品牌项下,勾选了“古木林整装”“欧盼原木” ,其中“欧盼原木”为手写,而“欧盼”系杭州欧盼木品有限公司持有商标,且为著名商标,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加工木制品、木门、木家具,当事人对“欧盼原木”的填写并不产生歧义。但该公司实际销售的商品并非欧盼品牌产品,该销售行为属于冒用他人商标、名称,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系欺诈行为。一审法院对此节认定,并无不当。古木林公司提供的木门客观上存在多处开裂等严重质量问题,对此,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合肥市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