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人员的多次调解中,王某坚决不改变防盗门开门方向,郑某表示可以承担王某家防盗门整改费用的一半,以示邻里友好,友好解决问题。王某坚持认为门已安装好,不愿意更改,希望祁则红体谅邻居,接受现状。
王某表示,1、区域内各家都在木门外加装防盗门,是普遍做法。2、自己的防盗门绝大部分时间是关闭的,不会影响郑某家通行。3、自己家开门的时候,刚好碰到郑某家人员走到该位置的概率非常小。4、自己家的门与郑某家的门相距4.8米,有足够的空间让郑家的人出入时及时看到门并采取措施。5、改变开门方向会遮挡逃生指示标识。6、即使出现了上述假设的小概率事件,相互打个招呼或随手将门推上,就不会对郑家人员的通行造成不便。所以要求拆除防盗门或改向,太过严苛了。
郑某表示,1、逃生指示标识的问题已同物业沟通后,得到可能拆移至其他可见地方即可。2、改装可避免不确定的安全隐患。3、一审法官特意到现场查看,并绘制了现场图,才做出了王某家侵害了其相邻权。王某所说的事实与理由全部是推测性的,并无任何事实与证据证明。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将房屋外门朝外开改为朝房屋里面开。
二审法院审理认定,王某家的加装的外开防盗门确实会妨碍郑某家人员出入,而且可能发生撞击郑某家人员。认定王某家此开门方式已侵犯了祁则红的相邻权,王某仅系依据其自行假设、分析而主张其没有侵犯郑某相邻权,依据不足,不能成立。
最终判决:王某应拆除防盗门或更改防盗门开门方向为向外向左推开。
我个人认为,要求王某改变开门方向为向外向左推开,也仍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同样会影响到郑某家人员出入,可能会在回家的时候产生开门撞击的事情。常言道:千金买户,八百买邻,得好乡邻胜过亲。郑某已经很大度了,表示愿意承担改造费用的一半,希望能两家能平和坐下来,做到对双方影响最小的方案。毕竟邻居不是一天两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