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与张某某曾是居住在金沙街道某某新村的老邻居。蒋某认为张某某常年将杂物堆放在两家门口的公共通道上,最近又在楼梯过道处安装了一扇木门,影响了蒋某家从西门出行的便利。蒋某便和张某某协商,要求移除过道内的杂物包括摆放多年的橱柜,同时将木门拆除。多次协商未果后,蒋某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邻里纠纷适宜在居委会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化解,以修复邻里关系,遂在双方所在居委会巡回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张某某认为橱柜摆放及木门安装已有时日,且案涉小区一楼住户包括蒋某均是从阳台东门通行,故不同意蒋某的主张。蒋某则认为张某某是今年年初安装的木门,阻碍了其从西门通行的便利,坚决要求拆除,同时要求对堆放的杂物进行清理。
鉴于审理中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决定先休庭,对双方当事人以及前来居委会旁听的群众进行《民法典》物权篇的宣讲,融法于理,用鲜活的案例将法律规定解释得通俗易懂。
宣讲结束后,张某某说:“多年来我一直将杂物堆放在过道处,还安装了木门,之前原告也没有反对,我就认为这么做没问题。现在听了法官的解释,才明白公共通道是大家的,那些杂物也没什么用,我愿意清理。”听完张某某的陈述后,庭长吴晓玲和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下,张某某表示会拆除木门、移除杂物,将和睦共处的邻里情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