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材质材料制造的,其外观质量应符合规定
A 木质防火门: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胶合板不允许刨透表层单板和戗槎;表面应净光或砂磨,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涂层应均匀、平整、光滑,不应有堆漆、气泡、漏涂以及流淌等现象;
B 钢质防火门:外观应平整、光洁、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涂层、镀层应均匀、平整、光滑,不应有堆漆、麻点、气泡、漏涂以及流淌等现象;焊接应牢固、焊点分布均匀,不允许有假焊、烧穿、漏焊、夹渣或疏松等现象,外表面焊接应打。
C 钢木质防火门:外观质量应满足A、B项的相关要求。
D 其他材质防火门:外观应平整、光洁,无明显凹痕、裂痕等现象,带有木质或钢质部件的部分应分别满足A、B项的相关要求。
检验
防火门检验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 防火门产品必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并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结构、材料、生产工艺、关键工序和加工方法等有影响其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每三年不少于一次;
D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G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