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都(官方网)消息 遇事需冷静,维权需理性,否则很可能会像上海居民张女士一样面临“维权不成,更添损失”的处境。
据悉,马女士与张女士为上下楼邻居,居住3楼的张女士称自从马女士于2020年8月开始装修4楼房屋,自己的正常生活就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张女士表示,楼上改变房屋结构、装修管道漏水,自己为此曾多次报警处理。2020年9月16日凌晨4时45分许,马女士家仍有施工人员在房屋内进行装修,导致张女士无法休息。
张女士称自己无奈上楼敲门要求停工,但施工人员既不应答,也不开门,于是就踢了几下防盗门,后被室友沈某劝回。
不料,马女士为此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马女士称,自家施工期间多次遭到张女士的恶意阻挠,新安装的防盗门也遭其脚踢变形,特定条件下无法正常关闭,已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根据民事判决书记录,马女士要求张女士按防盗门购置价2800元全额赔偿。而张女士辩称防盗门本身并无任何变化,更不可能有功能性问题,请求法院驳回马女士的诉讼请求。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马女士因装修房屋影响张女士、沈某的正常生活在先,然张女士在面对纠纷时未能通过正常渠道妥善解决,应当对自身不冷静的风险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鉴于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防盗门的实际损坏程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上门实地勘查,发现防盗门下部确有明显凹陷,但未见存在使用功能方面的影响。
而马女士为证明购置价而提供的防盗门订购单,形成时间不明,客户名称不符,亦非正规发票,法院难以采信。
考虑到诉讼标的较小,如由相关部门评估,必然导致诉讼成本的增加。为避免使双方损失扩大,人民法院综合事件起因、装潢时间、受损外观等因素,酌情判令张女士赔偿马女士500元。
同时,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告诫双方,应当从生效判决中吸取教训,在今后日常生活中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谨言慎行,妥善处理邻里关系,勿使矛盾继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