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5号令)、《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6号令)于2023年 5 月 5 日正式实施,要求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并组织对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公共应急业务评测操作中心经中心总部批复在武汉成立,旨在全国公共应急和消防等领域开展检测、认证、评估、验收、评价、咨询、培训等综合性业务,为社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的高端技术服务平台。同时,为帮助企业更好地落实政策要求,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提高企业产品安全质量控制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建立管控机制,促进企业质量提升并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公共应急业务评测操作中心将于2024年1月在永康市举办消防产品(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培训。以企业自愿参加为原则,按需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公共应急业务评测操作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分中心
二、培训对象
消防产品(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生产和销售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认证质量负责人、内审员、技术负责人并拟获取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证书的人员等。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24年1月5日(周五)-1月6日(周六)(9:00-17:00)
报到时间:2024年1月5日(9:00前)
考试时间:2024年1月6日(14:30-16:30)
四、培训地点
永康紫微明珠大酒店 地址:浙江省 永康市紫微北路8号
五、培训内容
(一)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详解;
(二)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度建立及运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5号令、76号令及配套政策解读,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的建立,包括日管控周排查及月调度制度、人员考核等);
(三)结合行业特点解读相关质量安全相关要求,风险识别与案例分析(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产品)。
六、培训发证
考试合格的学员可获得CQC颁发的质量安全总监(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质量安全员(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培训合格证书。
七、培训费用
(一)质量安全总监:2800元/人(持有效质量负责人/内审员/技术负责人培训证书的学员:22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考试费、证书制作费和午餐费)。
(二)质量安全员:2200元/人(持有效质量负责人/内审员/技术负责人培训证书的学员:16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考试费、证书制作费和午餐费)。
注: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不可为同一个人,持有效质量负责人/内审员/技术负责人培训证书的学员需报名时备注有效期内的证书编号,以便CQC工作人员查验。
八、缴费方式
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备注“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费”,并将汇款凭证/电子回单截图发送1433069004@qq.com 开户名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武汉分中心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中北支行 银行账号:77580 18800 000 9165
九、其他事项
(一)依照国家税务相关文件规定,请报名学员以公对公转账方式进行缴费,方能开具对公发票,若以私人账户对公转账,请及时备注开票信息,否则,默认开具私人抬头发票,为保障学员有效报销,请严格遵循此原则缴纳培训费,发票一经开出,概不负责退换票。
(二)本次培训不含住宿,如培训学员有住宿需求,请提前联系住宿预订联系人预留培训期间的房间(标间)。
(三)报名联系人 联系人:高翌铭 电话:17839529778(同微信) 邮箱:373725230@qq.com
联系人:冯相明 电话:17612721127(同微信) 邮箱:fengxiangming@cqc.com.cn
联系人:陆 统 电话:15381102608 座机:0571-88371721
(四)住宿预订联系人: 联系人:刘广英 电话:18820125606 邮箱:1433069004@qq.com
附件1:报名方式及报名截止时间
本次培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参加培训的学员请于2024年1月5日前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学员报名信息,完成培训报名,如有疑问可联系报名联系人。
请各位学员手机扫一扫上方的二维码,准确填写报名回执表,作为开具发票及证书接收地址的依据。若无提交二维码,无相关信息,则无法打印证书及开具发票,感谢大家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