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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邻居租房擅装防盗门 影响他人通行被判拆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8  浏览次数:121
核心提示: 据中国法院网讯(雪洁) 蔡先生、赵先生和贾先生因不满意住在楼下的邻居黄女士将房屋租给他人,在楼梯口安装了防盗门和护栏,给

 

    据中国法院网讯 (雪洁) 蔡先生、赵先生和贾先生因不满意住在楼下的邻居黄女士将房屋租给他人,在楼梯口安装了防盗门和护栏,给黄女士的生活带来不便。黄女士将蔡先生、赵先生、贾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拆除防盗门、护栏和护栏上附着的铁皮。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黄女士的诉讼请求。

  黄女士起诉称,她与三被告是邻居关系。黄女士居住在四层,三被告居住在五层。现三被告在该单元四层通往五层的楼梯口处安装一防盗门,并在该防盗门南侧四层楼梯扶手向上方向安装了护栏,该护栏上并附有铁皮。黄女士认为,三被告安装的防盗门及护栏影响了她的通行权利,妨害了其正常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拆除所安装的防盗门及护栏和护栏上所附着的铁皮。

  被告蔡先生、赵先生、贾先生辩称,黄女士要求拆除的防盗门及护栏和护栏上所附着的铁皮是他们所安装的,安装的原因是黄女士将其房屋出租,对被告的日常生活及安全造成了影响,因此不同意黄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正确处理通行等相邻关系。现三被告在四层通往五层的楼梯口处安装防盗门,并在该防盗门南侧四层楼梯扶手向上方向安装了护栏,三被告所安装的防盗门和护栏影响了黄女士的通行,据此,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将四层通往五层楼梯口处所安装的防盗门及在该防盗门南侧四层楼梯扶手处所安装的长为一点九八米、宽为一点五六米的护栏及护栏上附着物铁皮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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