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板被风吹落砸伤女子
据了解,杨女士家住在万州区某小区电梯楼18楼。2012年7月27日晚6点过,杨女士出门准备下楼。由于当时小区停电了,电梯无法正常运行。于是,她便和两个朋友一起从楼梯间下楼。
正当杨女士从18楼往17楼下面走的时候,身后突然“噗”的一声响,接着传来一阵哗啦啦的响声。几个人还没来得及回头,杨女士就觉得左脚后跟被狠狠撞了一下,整个人失去重心,栽倒在地上。原来,防火门被大风吹倒刚好砸到她。倒地后,杨女士的脚当时就肿了,人根本站不起来,同行的两个朋友立即将她送到附近的医院。经过四天的住院治疗,花了几千元医疗费,杨女士才基本上愈出院。
物管称防火门是业主拆的
遭遇这次意外伤害,杨女士觉得自己很冤。可这门板又不是被人推下来,而是被大风吹落的,如今出了这事,她应该找谁来承担责任呢?
据了解,这块门板原本是公共区域的防火门。“门板本应安装固定的,可是却被人拆下来随意摆在了楼梯间,这是导致自己受伤的重要原因。”杨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应对自己的受伤负责任,于是,她找到了小区物业公司讨说法。
可物业公司觉得自己也冤枉,称这块门板并不是他们有意放在那里的,而是某业主认为防火门妨碍了其通行,便私自将它拆下来,放在了过道上。
由于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杨女士无奈找到万州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要求物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判物管担责80%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本案中防火门搁置在楼道墙角,其滑落造成的损害赔偿应当使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物业公司作为该楼管理人,未能证明其完全不存在过错,应依法推定其存在过错,并且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将防火门重新安装到位,存在管理上的漏洞,故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物业公司辩称防火门系他人拆下来的,这并不能免除物业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但其有权在本案赔偿后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此外,杨女士作为18楼住户,对同一楼的墙边停靠有防火门的情况应当是知道的。作为成年人,杨女士在下楼时应能预见到防火门有滑倒的危险,而其未注意。因此,杨女士对自己遭受的损害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承担80%的责任,其余责任由杨女士自行承担。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由物业公司赔偿杨女士各项损失共计9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