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禄之前曾因贩卖毒品罪、盗窃罪三次获刑。2019年4月3日凌晨3时许,王某禄在海口市美兰区渡头村某百货商行处,将商行的卷闸门拉起进入商行欲盗窃财物,后因未找到现金而空手离开。
2019年9月9日零时许,王某禄在海口市美兰区渡头村某商行,用随身带的手工锯片锯开防盗门进入室内,盗窃十几包不同牌子的香烟后离开。
2019年10月23日2时许,王某禄在海口市海府路某商行,将商行卷闸门拉扯出口子后进入商行内,将现金380元、8盒硬中华香烟、1条芙蓉王(硬)香烟、1条利群(新版)香烟、 2条红塔山(硬经典100)香烟和1条黄鹤楼香烟等装入随身携带的编织袋中逃离现场。
经鉴定,王某禄盗窃的部分香烟价值人民币699.6元。2019年11月7日17时许,王某禄在海口美兰区青年路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